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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近日,行车熄火消协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汽车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过程故障灯全亮引发的中遇汽车消费纠纷。
消费者陆女士投诉反映,调解前不久她驾车在高速上行驶,车主偿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获补动力消失,行车熄火消协无法启动,过程所有故障灯全亮,中遇一直处于报警状态。调解她及时调整转向,车主偿从快车道变道至应急车道,获补并拨打了汽车4S店的行车熄火消协电话,但4S店的过程接话人员并未给出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半小时之后,中遇陆女士重新启动车辆,可正常行驶。
陆女士称,事发后,她与汽车4S店多次沟通,4S店只是解释故障问题,针对故障原因、维修方案及保障方案未明确答复。
镇江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4S店取得联系。4S店表示,已经给赵女士出具了处理意见。对于赵女士反映的车辆在高速行驶中突然熄火,仪表电瓶报警的情况,经后台数据显示车辆在行驶至4080公里时,出现48V故障报警;在行驶至4240公里时,出现12V电压供电过低的故障码,该偶发报警为48V电池的保护性断开;维修车间经路试调试后,目前车辆可以正常运行。单纯故障灯偶发亮起,在车辆重启后故障会消失,建议更换48V电瓶消除硬件差异,尝试降低故障频率。但4S店发出《维修邀请函》后,未得到消费者许可。
镇江市消协邀请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律师共同参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人员向企业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最终4S店同意出具经汽车生产厂家审核的故障原因及维修方案告知书,并补偿消费者1000元油卡和维修期间的代步费用,赠送两次基础保养。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镇江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并不是所有的汽车在维修时,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商家补偿或者提供代步车辆。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海南省消委会倡议加油气站企业:让消费者感受到“六个放心”下一条:天津市消协公开三问北信中乒奔驰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