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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因听信开发商的广西“第三套房能办工商银行商贷”的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一消费者向开发商缴纳了21万购房首付款。柳城结果,县诉消费第三套房不仅不能贷款,调对该开发商还没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准入手续。接化解起纠纷消费者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房产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广西日前,柳城这些因第三套房能否商贷产生的县诉消费纠纷,在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县法院介入后,调对得到顺利解决。接化解起纠纷
2021年5月31日,房产杨先生在柳城县某房地产公司看中了一套130多平米的广西住宅。购买前,柳城杨先生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县诉消费买此房无法一次性付款,需办理银行贷款。销售人员现场承诺,如果杨先生个人征信没问题就可以办理工商银行商业贷款。于是,杨先生当天就交付购房首付款21万多元,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年10月,杨先生到工商银行信贷部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未能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准入手续,而且根据相关房贷政策,购买第三套房是不能办理银行商业贷款的。当年12月15日,杨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提出退款申请,房地产公司回复称过几天可办理退款。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该房地产公司仍拖着不办理,于是杨先生向12315投诉,希望协调该房地产公司尽快退回21万多元购房款。
在柳城县消委会和法院共同见证下,纠纷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资料图片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该房地产公司现场核实杨先生购房情况。1月25日上午,柳城县消委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柳城县人民法院对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诉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终,杨先生和该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于5月31日前,将商品房首付款21万多元退回给杨先生,履行完成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柳城县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对调解结果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一起房产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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